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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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维护祖国统一是民心所向
浙江代表团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北京专电 昨天,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指出,“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我国一贯坚持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完全必要的。
  民意所在,民心所向
  武警浙江省总队总队长王平安代表认为,制定《反国家分裂法》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这部法律是中国人民“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法律宣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近年来,“台独”势力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广大海内外有识之士的强烈愤慨。社会各界和海外侨胞不断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国家和平统一。这几年来,代表委员也提出了议案和提案,充分反映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具有强大的民众基础。
  代表们在亲身经历中感受到了海内外同胞盼望祖国统一的强烈愿望。茅威涛代表说,她曾经3次去台湾演出,每一次都引起了非常好的反响。在两岸的文化交流中,她强烈地感受到了炎黄子孙血脉相连的骨肉亲情。杭州学军中学校长任继长代表说,台湾中等学校校长访问团的20多位校长来我校访问交流,成为两岸教育界友好交流的象征。他们期盼国家统一富强、昂首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愿望能早日实现,使我们深深感动。
  立法反分裂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李国光代表从法律层面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谈了一些体会。他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这将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宪法相关法,具有最大的法律权威。其立法过程更是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把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反对分裂、实现祖国统一的共同意志,通过法律程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赋予法律强制力,为我们反分裂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他指出,由于宪法相关法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制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是国际上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为解决南北分裂而颁布法案,英国为对付北爱尔兰共和军的分裂活动也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这些都充分说明,用法律形式确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制裁分裂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而且也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通行做法,它理所当然地赢得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